关于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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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院学生住宿情况变化较大,因此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方式是先预收后清算,即先按每人每年850元或1000元的标准预收,等同学们定好宿舍,宿管科把住宿情况传递到财务处,财务处再根据同学们实际住宿情况清算住宿费,多退少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我区公办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5〕88号)》,“非新建的学生公寓,加装空调后,可在原住宿费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加收150元/人.年,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经物价部门批准,我院非新建的学生公寓加装空调后,住宿费收费标准在原来基础上加收150元/人.年。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我区公办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5〕88号)》
2、调整后学生住宿收费表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7年11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