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执行公务卡结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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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政资金支付流程,规避现金使用风险,自2018年7月1日起,财务处将停止一切应使用但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公务报销业务及使用公务卡消费逾期报账的业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强制执行公务卡结算。凡《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支出项目,单次结算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零星采购,必须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或对公转账方式结算。所有报销单据均须在业务发生后15天内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二、新入职教职工入职后半年内必须办理公务卡并且激活使用, 未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请到财务处填写《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公务卡领用人员推荐表》后,持个人身份证到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明阳支行办理。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8年6月22日